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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获得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资格

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同意安徽、江西、陕西省药监局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批复》(国药监药注函〔2025〕75号),安徽省顺利获得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改革试点”)资格。安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将掀开新的篇章。

争取开展改革试点是安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改革试点的实施将显著提升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效率,对于促进安徽省医药产业快速扩产增效、激发企业研发创新活力、加快产品优化上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为安徽企业申报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将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充分释放改革试点政策红利,加快推动医药产业集聚成势,促进安徽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