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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思美传媒、*ST恒立等企业被处罚,股民可索赔

近期,从田野股份业绩快报的大幅修正、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到思美传媒对合作事宜的虚假回应引发股价异动,再到*ST华微长期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ST恒立业绩预告与年报数据存在显著差异,一系列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定,也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8月11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上述4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索赔目前仍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田野股份业绩“变脸”,归母净利润大降

2025年4月29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83202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公司将归母净利润从2858.51万元修正为965.47万元,减幅达66.22%。同日,田野股份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思美传媒公开回应涉嫌撒谎,遭浙江证监局处罚

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002712)公告称,于1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回溯可知,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针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是否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思美传媒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该消息促使公司股价在当日下午开盘后迅速拉升至涨停并封板。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补充回应称,“代运营抖音超市”仅指代运营抖音官方超市的“一个直播间”。而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在11月27日、28日连续辟谣,明确否认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经核查,思美传媒首次回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微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被处罚

2025年2月1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微”,600360)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

2015年至2023年,在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主导下,ST华微长期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进行频繁资金往来。经监管核查,此类交易无实际商业背景,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股权收购、对ST华微增资配股、解除股权质押及维持关联方日常运转等。截至2024年10月15日,尚未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14.91亿元。但ST华微在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始终未披露这一重大事项,严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2019年12月19日至2023年11月11日,*ST华微在多份临时公告中,不仅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还刻意隐瞒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坚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监管调查,这些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严重虚假陈述。

此外,2019年4月1日,*ST华微发布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重大信息遗漏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潜在风险。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恒立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业绩预告与年报营收差异大

2024年8月16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立”,000622)发布公告称,*ST恒立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马伟进、吕友帮、张华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147.20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954.06万元。

*ST恒立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马伟进作为公司董事长,吕友帮作为公司总经理,张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5年6月2日之前买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